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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重大过错卖房炒股巨亏!法院: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判赔妻子88.9万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?

2023-08-14 18:13:12 乐拇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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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配偶不知情,婚内炒股大额亏损,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,近日北京高院一则裁判案例或可给予警示。

2、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,2006年8月生育一女。婚后二人购得房屋,房屋登记在丈夫范某名下,且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。2020年12月20日,范某与案外人刘某签订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。

3、刘某分4次支付了上述款项。其中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,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,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;同年3月12日,刘某再次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;23日,刘某向范某转入房款90万元,4月8日,刘某转入房款60万元;5月15日交房后,刘某向范某转款1万元。

4、上述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、债务,及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外,范某还将其用于股市投资。

5、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,范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国泰君安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,同年4月8日再次转账55万元。自3月24日至5月31日,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,共计亏损711196.08元。

6、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,曹某向法院提交了《房产分配协议》,协议就涉案房产事宜约定“由于房产首付为女方家所付,房子虽为婚后所购,但不做夫妻共同财产。故房产分配按以下比例分配: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,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,双方自愿按上述分配。”

7、范某称,与曹某从2004年结婚到诉讼法院分割婚内财产,曹某一直掌控着范某的工资卡,而家庭开支、人情费往、孩子上学等等一系列的开支系范某用信用卡、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,长期以来才负债累累,不堪重负的自己才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,结果投资股市失败。

8、“十八年的婚姻关系,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,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事件,事事都有着联系的,要用双方从结婚到现在,用长远的眼光、用全局观、整体观、大局观来解决纠纷。”范某在上诉时表示。

9、而曹某辩解称,范某对于售房款的处理的确侵害了曹某对于房款的平等支配权,范某婚后未尽到为人丈夫、为人父亲的职责和义务,对曹某多次隐瞒、欺骗其擅自炒股、投资失败亏钱的事实,严重损害家庭生活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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